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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空气质量(从2016年九月分开始新增pM2.5细颗粒物质量监测)
本月共发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30天。本月优良天数为30天,优良天数占发布天数的比例为100%,与2015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持平(2015年9月优良天数为30天)。空气中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月均浓度分别为0.041mg/m3、0.074mg/m3、0.014mg/m3和0.034mg/m3;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月均浓度均达标。与2015年同期相比,二氧化硫下降22.2%,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氮分别上升17.5%和36.0%。城区降尘量为2.38吨/平方千米·月,与2015年同期相比上升8.7%。
空气日报统计表明:本月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属于Ⅰ级(优)、Ⅱ级(良)的天数分别为5、25天,分别占16.7%、83.3%,首要污染物是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
二、酸雨污染状况
本县共设有仙女山和县政府办公区两个监测点位。
本月县政府办公区降雨6次,降水pH范围为5.02到5.50,平均值为5.09,酸雨检出率为100%。
本月仙女山降雨3次,降水pH范围为5.31到5.55,平均值为5.41,酸雨检出率为100%。
三、水环境质量
2016年全县例行监测共设置6个断面,其中乌江2个、大溪河2个、芙蓉江1个、石梁河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设置2个,中心庙水库和油房沟。
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汞、铅、挥发酚和石油类9项指标进行水质评价,“两江两河”水质良好,除鸭江断面和石梁河为Ⅲ类外,其余五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统计标准级别:Ⅱ类(乌江、芙蓉江)Ⅲ类(大溪河、石梁河))。
对城镇饮用水源地中心庙水库和油房沟水质,选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评价,所有监测项目均达标,水质满足水域功能的比例为100%。
(一)“两江两河”水质
乌江锣鹰断面、乌江白马断面、芙蓉江江口断面、石梁河长坝断面、大溪河鸭江断面和大溪河平桥断面水质均为Ⅱ类。
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一中Ⅱ类、Ⅲ类水标准衡量:除水温外23项指标中,锣鹰、白马、平桥断面总磷超标,其余断面23项指标均达标,与2015年同期相比水质趋好(2015年平桥断面总磷、粪大肠菌群超标,鸭江断面总磷、粪大肠菌群、氨氮超标,锣鹰、白马断面总磷超标,长坝断面氨氮超标)。
(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24项Ⅱ类和表2中5项,加电导率共30项指标进行评价,本月中心庙水库和油房沟所测项目均达标,水质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