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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快推动实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2018年全面启动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力争2019年底前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标准。
二是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清查全区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及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保持高压态势,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继续按时序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环境安全事件。四是坚持务实重干,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深入实施新一轮环保五大行动,制定落实“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确保2018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0天以上,PM2.5平均浓度满足考核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水域功能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声环境质量保持较好水平;保持区域环境安全可控。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