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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隆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6/27 【字体: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

一、适用范围与对象

全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

二、畜禽养殖区域划分

(一)畜禽禁养区范围。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我区包含4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范围执行。

2. 自然保护区:白马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黑叶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阳水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3. 森林公园: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4. 风景名胜区:芙蓉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后坪天坑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天生三桥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

5. 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6.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城区、学校和场镇建成区。

7. 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畜禽限养区范围。

1. 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2. 白马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黑叶猴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阳水河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3. 芙蓉江风景名胜区、后坪天坑风景名胜区、天生三桥风景名胜区的外围保护地带。

4.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

6. 隆仙女山机场控规区域、航空小镇控规区域、武隆工业园区白马组团控规区域、长坝组团控规区域、鸭江组团控规区域、平桥组团控规区域、红庙新华旅游度假片区、复兴旅游度假片区、车盘—大泉旅游度假片区、天尺坪控规范围、万银旅游度假片区、赵云山旅游度假片区、大佛岩旅游度假片区、城门洞旅游度假片区、白马山黄莺大峡谷旅游度假片区、梦幻湖旅游度假片区、印象武隆旅游度假片区。

(三)畜禽适养区范围。

除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三、畜禽养殖区域管理及污染控制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已有畜禽养殖场应当关闭或者搬迁的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场(户)由乡镇(街道)牵头,区畜牧兽医局强制取缔关闭;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区城管局强制取缔关闭。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存栏总量由畜牧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流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确定。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按照“以地定畜、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原则,养殖场(户)必须符合全区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相应的污染治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是保护和改善我区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各相关单位务必把任务指标作为目标责任,落到实处,做到任务具体、责任到位。

1. 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区环保局和区畜牧兽医局按法定职责牵头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发改、财政、国土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2. 加强执法监管,查处违法行为。健全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基础信息调查制度,做好全区畜禽养殖企业基础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夯实动态监管基础;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巡查制度、现场核查制度、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查处畜禽养殖企业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3. 健全绩效考评,注重结果运用。以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取缔、搬迁、整治,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纳入区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年度实绩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建立机制,强化考核。将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工作纳入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和区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不到位、造成污染严重的,禁养区审批新建畜禽养殖场(户)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畜禽养殖行为的日常监管,按照“一场一策、一场一档”建立畜禽养殖分区管理长效机制。要处理好生态发展与保供增收矛盾,抓住机遇推进生态畜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生态与增收双赢。

(三)广泛宣传,公众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坚决曝光违法建设、治污设施不到位、发生严重水质污染等行为,及时报道污染治理达标排放、零排放、生态养殖的先进典型,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理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气氛。

五、附则

本方案有效期5年,《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2013〕10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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