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并批准了《固体废物鉴别 通则》(GB 34330-2017),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不作为液态废物管理的物质以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物质(或物料)和物品(包括产品、商品)的固体废物以及液态废物的鉴别,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有专用固体废物鉴别标准的物质的固体废物的鉴别以及固体废物的分类。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34号